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5-07-23 16:15:55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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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展,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种车辆及大车数量增加,现有司机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供水生产的顺利进行,现需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司机。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具有A1、A2驾驶证的专业司机2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
5、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五年驾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 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 8 月3 日至2015年 8 月 5 日。
3、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供排水大厦。(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清源巷甲2号,办公楼11楼1101室)。
(二) 报考资格的初审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白底)及同一版本电子版照片(须携带拷贝该照片的U盘,文件大小小于20KB)。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有重要事项的通知。
5、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进行笔试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小组)调整其招聘计划。
6、对于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 8 月 13 日至2015年 8 月14 日到呼市供排水人力资源部(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清源巷甲2号供排水大厦11楼11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
(一)笔试科目为岗位综合素质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驾驶员理论知识、机械维修常识与安全文明驾驶等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
(三)笔试时间为:2015年 8 月15 日。
(四)笔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公布笔试总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小组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该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接到领导小组的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
面试时将进行实践操作车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专业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考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八、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专业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呼和浩特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下发的聘用通知单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聘用
(1)对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工资月薪3800元(应发工资),聘用后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并为其缴纳五大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考人员对岗位及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招聘小组咨询,咨询电话0471—6245045
监督举报电话:0471—6245070
本简章由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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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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