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考简章
发布时间:2017-05-08 17:05:22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华图
【导读】2016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考简章由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同步呼和浩特华图整理发布。更多关于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考简章,以及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网/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读】2016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考简章现已发布,请相关人员认真阅读查看。本次2016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考简章共招考35名退役士兵,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意向人员务必于5月12日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2016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考。在线解答群:236468276
呼和浩特市2016年度市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招考简章
2016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考35名退役士兵职位表(点击查看)
附件1:2016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岗位安置计划表 (点击下载)
附件2:2016年度市本级大学生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岗位安置计划表 (点击下载)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决定通过考试考核(量化评分)方式安置35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进入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考试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6年度市本级接收的退役士兵(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6年春季转业士官以及2015年退役的符合我市相关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招考计划
市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量化评分)安置符合条件退役士兵35名(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5名)。具体岗位见考试考核岗位安置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呼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新城区哲里木路坤和爱尚街小区6号楼五层)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等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在同一地点。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同意报名通知单》。报考人员凭《退出现役证》和《同意报考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采集个人信息(有身份证的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无身份证的用退出现役证采集个人信息)。报名时,考生要详实、准确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6年度市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
报名结束后,请于2017年5月18日—19日(上午)到呼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城区丁香路2号-内蒙古政协东巷)4楼民政窗口,凭《退出现役证》和准考证领取凭证,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工作
1.考试委托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
2.大学生退役士兵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其他退役士兵考试科目为普通高中文化知识,满分100分。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退出现役证》,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的还须携带身份证。
5.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但同一试卷使用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核(量化评分)工作
考核(量化评分)工作由呼市民政局会同呼和浩特警备区组织实施。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和个人所持证件等材料,逐项评分,评分项目和得分标准为:
1.服役年限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
一是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2)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
(3)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
(4)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5)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6)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二是战时立功奖励。
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三是奖励认定。
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3.职业技能等级记分
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1)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
(2)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
(3)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
(4)技师(二级),计7分;
(5)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4.残疾等级记分
(1)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2)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5.烈士子女记分
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相关阅读---
(编辑:sunxia)
事业单位公众号
贴心备考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