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1-5105555

招考信息备考资料|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备考图书| 职位库照片处理器刷题app|师资QQ群微信公众号

  • 在线客服咨询
    呼和浩特 咨询
    巴彦淖尔 咨询
    乌兰察布 咨询
    鄂尔多斯 咨询
    阿拉善盟 咨询
    包头市 咨询
    乌海市 咨询
    赤峰市 咨询
    通辽市 咨询
    兴安盟 咨询
    呼伦贝尔 咨询
    锡林郭勒 咨询
    0471-5105555
  •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常识判断之法律常识知识点睛

    发布时间:2013-11-13 17:07:42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华力教育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导读】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常识判断之法律常识知识点睛呼和浩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华力教育整理发布。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知识点睛以及华图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呼和浩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

      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六、犯罪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

      (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十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1.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五、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十六、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七、仲裁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证据

      《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十九、管辖

      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经济纠纷案件大都涉及合同)。

      二十、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2014国考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小编汇集了大家报名过程中可能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以及报考指导,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推荐阅读】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冲刺三件事

    【新手须知】招考公告考试大纲 | 大纲解析 | 职位表下载

    【备考专题】备考专题 |  冲刺卷0元领取 | 国考备考公益讲座 | 国考YY申论冲刺及热点解析

    【报考交流】2014年国考交流群:215125635 |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博 | 微信号:nmghuatu

    【辅导课程】冲刺预测班|  网络课程 | 考前预测集训营

      相关阅读:

        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

      以上是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常识判断之法律常识知识点睛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知识点睛,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公务员考试群 公务员考试群,及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呼和浩特人才信息网

    (编辑:焦阳)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华图
    • 2021内蒙古华图课程咨询表

    考试工具

    招考信息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图书教材
    试题资料
    网络课程
    课程商城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nmg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图书网课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考编攻略 在线刷题 关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