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呼和浩特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与资格初审(4)
发布时间:2014-08-08 14:58:06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市卫生局划定的面试最低分数线。
(五)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加权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 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和旗县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和旗县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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