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遴选9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17-06-23 09:41:34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遴选单位收到报考人员传真的《遴选审批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 月28日9:00至7 月3 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照要求传真《遴选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人员,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4日12:00前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取消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计划遴选人数。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7年7月7日至7月14日间,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汉文制卷,须使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7 月15 日(星期六 )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5日左右,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7月下旬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参加工作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有本人姓名页的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委托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如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参加工作有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拟录用人员在遴选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对于遴选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遴选单位不负责解决,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建议慎重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1—5184577、5181202
技术咨询电话:0471—3690468
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471—3697650
咨询电话开通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17年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呼和浩特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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