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考录684名看护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8-07-30 15:27:53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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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考录684名看护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留置看护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全区留置看护监管机构(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共计684人,其中通辽、赤峰市公安局各67人,乌海市、阿拉善盟各47人,其它8个盟市均为57人。
(二)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三)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七周岁以下(2000年8月1日之前,1990年8月1日之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公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有关部门要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的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8月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的;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
3.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4.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它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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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纳兰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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