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简章(2)
发布时间:2018-10-23 09:27:26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分两次进行。报考定向“项目人员”岗位人员先期报名,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的人员后期报名。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一次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9时-10月26日17时。
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9时-11月3日17时。
第一次报名时间截止后,除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外,其他缴费人数达不到1:4开考比例的岗位转为普通岗位参加第二次报名(其他条件不变,第一次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保留报名和缴费资格)。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其他需报考人员填写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条件确定。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0月24日9时-10月27日17时。
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1月1日9时-11月4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或查阅《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7年、2018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9时-10月28日17时。
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的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9时-11月5日17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费为120元。2018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7年、2018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于2018年11月19日到11月23日到招聘单位审核办理减免报考费有关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3.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8年11月19日到11月23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奈伦国际B座14楼1405房间,联系电话:0471-3697650)办理减免报考费有关手续。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项目人员岗位”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转为“普通岗位”参加第二次报名(其他条件不变,第一次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保留报名和缴费资格);“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11月14日9时至11月17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满分100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者自行选择试卷和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
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综合素质测评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呼和浩特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报考教师岗位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 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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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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