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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19-05-29 14:12:24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3.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可以加分。

      (1)少数民族(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2分;

      (2)在集宁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加2分;

      注: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现在集宁区“12349”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工作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加2分;

      (4)经审查公示符合安置条件的市直及集宁区“三类人员”加2分;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加2分;

      (6)集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加2分;

      (7)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加分最高为3分;

      (8)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6月12日上午9:00—15日上午9:30报考人员需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考核及体检

      (一)考核。考核工作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要审阅本人档案材料以及所属辖区社区和派出所或现所在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组织体检,体检医院由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录计划数,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到街道社区和农村网格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聘用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等,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待遇参照目前集宁区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按照缴费比例缴纳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本人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

      4.聘用人员合同期内,档案交由集宁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不得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统一招录考试除外)。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ks.wulanchabu.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474-8212067(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2.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474-815096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0474-8188507(区纪检信访室)

      4.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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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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