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人民医院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28人简章(2)
发布时间:2020-07-02 10:23:24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下,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20年度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
(2)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红色背景)。
(3)第二代身份证。
(4)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5)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表及院校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及推荐表须加盖院系公章)。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往届毕业生需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8)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关部门保留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9)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士学位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及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原件(须留存)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其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内容是否与所报专业相符,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于2020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取得证书后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及毕业答辩论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再次进行审核。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
4.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所有报名材料审核收取后不再退还。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30分钟。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人选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生协议书》,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所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解除。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六)公示与聘用
1.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 对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执行。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3283245
监督电话:0471—328362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20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人员岗位需求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20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人员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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