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招聘公告(2)
发布时间:2020-07-07 17:29:31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事业管理司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岗位报名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3名,该岗位取消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 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笔试、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进入考察的人员不再通知。
2. 对考察人选的现实表现和档案进行考察。
3. 考察合格的人选进入体检环节,在我单位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 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海关总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通过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三)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且保持畅通。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查看个人的审核状态及考试安排等相关信息。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单独告知。
(四)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要及时与我单位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的开展。
(五)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专业要求原则上可包括相关专业,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
(六)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社区;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10-57954610;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57954670;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院3号楼,海关总署标法中心,邮政编码:100013。
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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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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