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院招聘7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20-08-04 14:06:04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审旗人民政府
(三)笔试
1.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用汉文试卷的用汉文作答,选用蒙古文试卷的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不按规定文字或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政策性加分。
内蒙古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3.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四)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委编委、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由人社部门或卫健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聘请第三方专业测试机构设立考官组,由7-9人组成。
4.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
7.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需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人社部门和卫健部门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分数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只递补一次。
(七)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医院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 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同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待遇;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考的事业编制人员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不得离开医疗卫生一线或调离乌审旗卫生系统。
七、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须知如下事项: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考生和监考人员体温检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XX月XX日至XX月XX日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的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出入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入我旗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正常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入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方案由本次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477-7581820(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监督举报电话
0477-7582291(旗纪委派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477-2248315(旗纪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附件:1.乌审旗基层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招聘计划表
2.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考生和监考人员体温检测表及
附件2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考生和监考人员安全、诚信承诺书.doc
原标题: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sq.gov.cn/zw/tzggx/202008/t20200804_2725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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