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1-5105555

招考信息备考资料|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备考图书| 职位库照片处理器刷题app|师资QQ群微信公众号

  • 在线客服咨询
    呼和浩特 咨询
    巴彦淖尔 咨询
    乌兰察布 咨询
    鄂尔多斯 咨询
    阿拉善盟 咨询
    包头市 咨询
    乌海市 咨询
    赤峰市 咨询
    通辽市 咨询
    兴安盟 咨询
    呼伦贝尔 咨询
    锡林郭勒 咨询
    0471-5105555
  • 当前位置: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 > 新闻快讯 >

    阅读模式

    离婚证须双方同时领取,一方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发布时间:2020-12-04 11:16:58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未知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导读】离婚证须双方同时领取,一方逾期视为撤回申请呼和浩特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未知整理发布。更多关于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离婚证须双方同领,以及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呼和浩特公务员考试网/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5个步骤,30天后须双方同时领离婚证

      近日,有地方政府官网公布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调整。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离婚冷静期,其中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通知调整了离婚登记程序,规定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办理。

      其中规定,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通知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说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对于申请发给离婚证,通知规定,需双方共同申请,双方未共同到婚姻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关于审查程序,通知规定,双方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的证件,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法治课】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五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

      相关阅读:

        呼和浩特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呼和浩特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

      以上是关于离婚证须双方同时领取,一方逾期视为撤回申请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离婚证须双方同领,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公务员考试群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群,及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编辑:Lyn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华图
    • 2021内蒙古华图课程咨询表

    考试工具

    招考信息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图书教材
    试题资料
    网络课程
    课程商城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nmg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图书网课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考编攻略 在线刷题 关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