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省考公务员考试简章
发布时间:2021-02-16 21:35:05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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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省考公务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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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古公务员考试问答智库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怎么进行的?
(一)公示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除机构改革外,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试用期间擅自调整机关(单位)的,取消录用。
(四)服务期
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蒙汉兼通”职位、“需要政审”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人员,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参公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历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告简章 | ||||
年份 | 公告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笔试内容 |
2020年 | 2020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招录7270人简章 | 6月15日至6月21日 | 公安岗7月25、26日 其他岗8月22日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公安专业知识 |
2019年 | 2019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招录1471人简章 | 3月23日至3月29日 | 2019年4月20日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
2018年 | 2018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招录2325人简章 | 3月26日至3月31日 | 公安岗4月21日 其他岗4月22日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公安专业知识 |
2017年 | 2017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招录4679人简章 | 3月23日至3月29日 | 其他岗4月22日 公安岗4月23日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公安专业知识 |
二、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练一练
我国古代的责任司法意味着司法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法家思想中,责任司法的理论源于责任行政的理论,因为当时司法权和行政权不分家。责任行政的理论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为此,秦朝制定了完善的监察制度,对行政执法进行监察,对执法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当时,司法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因此,对行政权的监察包括了对司法权的监察。监察主体如发现司法人员有司法不公的问题,会对其加以惩戒。可以说,监察制度是当时司法责任制得以确立的前提。秦朝的司法责任制具有开创性,《秦律》中规定的"不直"等罪名就是例证。责任司法也是一种"治吏"司法,法家提倡"明主治吏不治民",要求将整治官员作风纳入法治化轨道。
这段文字主要讲述的是:
A.我国古代责任司法的涵义
B.责任司法的本质和历史意义
C.责任司法内涵的产生和历史嬗变
D.我国古代责任司法和法家思想的渊源
【答案】D
【知识点】言语理解与表达-片段阅读-主旨概括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首先提出我国古代法家思想中的责任司法理论起源于责任行政的理论。接着具体阐述了责任行政理论--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秦朝制定了监察制度对行政执法进行监察。然后又详细介绍了秦朝的监察制度。最后提出责任司法是一种"治吏"司法,与法家提倡的"明主治吏不治民"相符合。文段主要阐述了法家思想与我国古代责任司法制度的关系。
第二步,对比选项。D项是对文段主旨的归纳概括。A项"涵义"属于无中生有。B项和D项话题主体"责任司法"错误,文段主要讨论的是"我国古代的责任司法"。
因此,选择D选项。
以上内容均来自历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告,具体公告内容请考生以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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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野马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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