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市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招聘30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1-06-30 17:22:03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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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将组织开展2021年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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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列编公开招聘300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21年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此次公开招聘聘用的全部工作人员施行“乡招村用”,与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须到乡镇(涉农街道)所属行政村“两委”工作至少5年(含试用期)。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21年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各旗县区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参加的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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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志于扎根农村、服务乡村振兴。
(5)学历条件。报考普通岗位(含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普通岗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报考学历相应的学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报考学历对应的学位。本次公开招聘涉及的所有岗位均不限专业。
(6)户籍条件。报考人员应具有报考单位所在旗县区户籍。高考时户籍地在报考单位所在旗县区的考生,报考高考时户籍地所在旗县区岗位时,不受户籍限制;曾在呼和浩特地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且符合“项目人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项目人员”岗位报考条件且具有呼和浩特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跨旗县区报考。
(7)年龄限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21年7月1日(含)前已退役的士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今年的招聘计划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21年7月1日(含)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只允许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凡是到2021年7月1日(含),曾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曾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4)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具有相应户籍的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含),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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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野马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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