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1-11-05 14:18:50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新城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审核时间
(1)11月 8 日—11月 17 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六日除外)
(2)地址:新城区行政审批大厅(24)窗口。(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泰和北街新城区政务局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1-6218495
2.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5.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须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6.体检合格证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统一安排)。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含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的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提交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教育局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docx
新城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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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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