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1-11-09 10:23:00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2021届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与属地认定机构协商确定。
地点: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28号(综合窗口)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和林格尔县户籍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第一页和本人页);
(2)在和林格尔县居住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驻和林格尔县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如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证书,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正面底部须打印添加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申请人须佩戴医学口罩,出示“电子健康码”的绿码参加现场确认。
提交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一份。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另行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机构将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妥善保管。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和林格尔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和林格尔县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办公电话:0471—7196196 0471—7380781
认定通知发布网址:和林格尔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http://www.helin.gov.cn/helinzwgk)
办公地址:和林格尔县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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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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