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3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4)
发布时间:2023-08-24 16:56:13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上报办理聘用手续。
(七)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八)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八、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6585097(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工作时间拨打
(二)咨询电话:
0471-658507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工作时间拨打
(三)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 0471—6600198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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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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