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总校招聘教师简章(2)
发布时间:2017-08-11 15:29:00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六、笔试
(一)笔试由托克托县双河镇总校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试讲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成绩计算: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 66号)文件精神,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阅卷完毕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六)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七、试讲
(一)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托克托县双河镇总校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试讲人选,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者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试讲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对于降低比例进行试讲的职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职位,该职位应聘人员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试讲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试讲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事先设定的试讲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生试讲时必须用汉语作答。
(四)试讲工作由托克托县双河镇总校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实施。试讲工作在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进行。
(五)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六)试讲时间、地点:见《试讲通知单》。
八、总成绩计算
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O%、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x 40%+试讲成绩×6O%。
九、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由托克托县双河镇总校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在县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托克托县双河镇总校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工作由托克托县双河镇总校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托克托县双河镇总校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四)报考人员应在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20日内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托克托县双河镇总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招考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文件精神,试用期一年。
(六)公开招考聘用的教师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予以解聘。新聘用的教师每学年要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聘用人员不占事业单位编制,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和定额工资,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考生在考试报名前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托克托县双河镇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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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