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18-09-27 15:29:11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公告至少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一律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当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应聘人员面试,一律用汉语作答,且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非本单位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考官须具有副处以上职务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通知应聘者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按照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确定是否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60%+面试成绩×40%
(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学院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二)考察
学院将组成考察组对通过上述各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教育厅及人社厅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学院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学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接受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管部门、学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2.本方案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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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