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19-01-02 16:25:33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9年1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定向岗位并进入复审阶段的校聘人员或二级单位自聘人员需提供连续2年的工资按月发放情况相关材料原件或学院证明原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面试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五)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单位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委 0471-4393301。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编制外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编制外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1-4392506
附: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9年1月2日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以上是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2)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2019年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公务员考试群 ,及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及呼和浩特人才信息网。
(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