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呼和浩特教育系统招聘630名教师简章(2)
发布时间:2015-07-17 09:25:10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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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4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维多利摩尔城对面,奈伦国际B座三楼北厅15号窗口,联系电话:0471—3697650、0471—5181271)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4年、201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4日到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新华大街9号,市十九中西侧)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用人单位或市、旗县区教育局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项目人员岗位”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为普通类岗位,已经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普通类岗位”;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8月6日9时至2015年8月8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由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
(二)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部分岗位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详见《招聘岗位表》。报考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三)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笔试只进行综合知识一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四)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笔试成绩只进行综合知识一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
(五)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综合知识试卷和专业知识试卷均提供蒙古文试卷,并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笔试时,综合知识试卷提供蒙古文试卷,并必须用蒙古文作答;专业知识试卷提供汉文试卷,并必须用汉文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笔试时,综合知识试卷提供蒙古文和汉文两种试卷,专业知识试卷提供汉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六)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9日(周六)。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9:40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9:40—11:10专业知识考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0日到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新华大街9号,市十九中西侧)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资格复审时,还须持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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