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医科大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8 13:39:10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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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各单位要于10月26日前将申报人材料送人事处进行审核。
三、相关材料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文件要求准备。
四、申请人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须提供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可含1年实习期)。
五、三所附属医院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学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同时须已取得副高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
六、其他事项
1、师范教育类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在校期间取得学分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单。
2、申报人员应选择内蒙古医科大学为现场确认点。
3、我校只受理直属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申请。其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到教育厅申请办理。相关事项请咨询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471-2856822,联系人:董飞。
4、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实现教师队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的要求,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测试考核意见,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5、学校各单位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在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作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原件退还本人。
6、上交二寸照片一式一份。
7、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专技科。联系人:吴星南,联系电话:6653056
人事处专技科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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