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18-04-28 15:21:05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任教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非任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鉴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8)照片3张(分别用于封面、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免冠证件照片。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备注:提交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对提交材料模糊不清的,可登录“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点击“办事服务”→ “办事服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下载或预览” →“预览”查看相关样表。
提交材料如有造假者,将予以收缴,并填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限制库,申请人5年内不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3、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新华东街内蒙古政协东往北400米,也可乘19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五)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确认和认定。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个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
领取方式: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携带身份证。
领取地点:新城区丁香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教育局窗口
七、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以下几点是往年认定过程中容易出错的地方,请申请人认真对待,争取一次办理成功。
1、纸制照片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包含具有呼市户籍,但在我市以外地区工作或就读人员),应届毕业生和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3、学业成绩单必须有学校教务处盖章。因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读书,此“教务处”必须是学校的教务处,将来可以发毕业证的机构,可以确认申请人能如期毕业。印章上刻有如:“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的字样,盖有其他部门的印章无效。
4、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网站,及时了解认定相关信息。“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为认定机构指定网站。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还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等环节,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将各类信息发布于网站,申请人务必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的网站或电话咨询。否则,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
5、根据教育厅通知: 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7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但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八、认定机构权限、联系方式和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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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