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农业大学 “校聘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
发布时间:2018-08-07 15:36:43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六、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计划达到2∶1。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水平单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校聘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的方式:实验岗位为试讲并回答问题;其他岗位为回答问题。
面试语言: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以汉语回答问题为主,但须用蒙古语回答1个问题;应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岗位的人员,以汉语回答问题为主,但须用俄语回答2个问题;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于资格复审时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七)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八)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政治思政表现、道德品质、诚信情况、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或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学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我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校聘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校聘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1-431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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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