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11:21:26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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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权限及种类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地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呼和浩特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
(一)网上申报
1.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
2. 凡在我市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3.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身份、学历及普通话等级信息。
如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如学历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3条;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4条。
4.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网报时下载的《个人承诺书》,要求本人手签并字迹工整,保证上传后显示清晰。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须重新上传。
5.为避免聚集,证书将采取邮寄到付方式进行发放。申请者须在网报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防止因地址或电话错误发生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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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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