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3)
发布时间:2021-11-08 11:21:26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5. 现场确认申请人防疫须知:
为贯彻落实我市疫情防控政策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按照市政务服务大厅防疫要求,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注意:
(1)已经实行封闭管理或隔离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现场确认;体温检测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2)申请人要提前下载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1)。在进入大厅时,申请人须出示当天更新的“青城医疗”绿色健康码、身份证原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和预约短信,并接受体温检测。到达办理窗口后,递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现场确认前14日内由外省(区、市)或外盟市进入呼和浩特市的申请人,须出示“青城警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一份。
(3)申请人须自备至少2个口罩,除进入大厅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掉口罩外,进出大厅及现场确认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允许进入大厅。大厅内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一米社交距离,遵守政务大厅防疫措施。申请人检测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要主动向工作人员申报。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及个人防护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认定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体检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将由体检医院返回。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成功后,《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按照网报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邮寄到付形式发至各认定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认定人员交至管理本人人事档案相关部门,及时归档。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认定机构发布通知公告并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2),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为0471-3987339,0471-3987336,0471-4606412;现场确认网上预约系统的咨询电话为0471-3987339。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2021年11月6日
内蒙古教师资格考试报考、备考有疑问?加群咨询 | |
微信 | qq群920483894 |
相关阅读:
以上是关于2021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3)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2021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事业单位考试群 ,及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及呼和浩特人才信息网。
(编辑:yu)
事业单位公众号
贴心备考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