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呼和浩特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招聘366人公示聘用(2)
发布时间:2022-03-17 09:22:57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三)聘用
1.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的《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聘用通知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3.对旗县(不含市区)疾控系统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实行试用期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实行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考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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