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人才引进1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11:25:35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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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人才引进113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决定引进一批高学历人才和成熟型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人才113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第二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4日(不含)至2005年7月24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4日(不含)至2005年7月24日(含)期间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
5.医师岗位需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名称应与《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或相符。
6.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及专业水平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且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内“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研究生。
2.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仍处于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人员;使用第二学位报考人员。
3.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时间为报名结束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