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教师招聘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17-09-28 10:01:00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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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呼和浩特教师招聘考试科目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部分岗位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详见《招聘岗位表》。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供考生选择。报考“普通类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报考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9:40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9:40-11:10专业知识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2、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
3、报考“普通类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语面试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对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7日,具体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分别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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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