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妇幼保健院招聘(列入编制)简章(3)
发布时间:2018-07-25 19:48:59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医院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入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招聘中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6. 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7.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nmgrc.com)和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8.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9.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6691041(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340 6601342(内蒙古人才网)
3.监督电话:
0471-6924898(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招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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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