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市新城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17-05-10 10:52:01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八、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二)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被委托单位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六)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报考协警岗位的以笔试和体能测试加权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协警岗位笔试和体能测试加权总成绩)也相同的,并列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社区工作人员岗位、安全生产协助工作人员岗位和食药所监管人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森林公安协警岗位考试总成绩
1.协警岗位1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2.协警岗位2及协警内勤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
十、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被考核人员应在确定进入考核范围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实行实名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被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被取消聘用的,所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一)本次所招聘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工资薪酬
1.社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协助工作人员和食药所监管人员的工资薪酬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2.森林公安协警的工资薪酬参照新城区古路板林场防扑火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
十三、招聘工作纪律及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执行。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十四、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备注栏
2.政策咨询电话:0471—6218173
3.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690468、3697650
4.监督举报电话:0471—6218603
本简章由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新城区公开招考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考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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