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市公安局选调23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7 17:21:34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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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呼市公安局选调23名工作人员公告现已发布,请意向人员认真阅读。2017呼市公安局选调报名时间是7月31日至8月4日,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符合2017呼市公安局选调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在线解答群:236468276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审批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人数为23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呼和浩特市及各区(不含5个旗县)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选调职位表》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7.具有《选调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 选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9:00至8月4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选调审批表》, 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认真准确填写、核对《选调审批表》,并按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审批表》传真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传真电话:0471-6699691)。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收到报考人员传真的《选调审批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7月31日9:00至8月7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特别提醒: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照要求传真《选调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人员,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网站查询报考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2017年7月31日9时至8月8日17时期间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报名截止后,各选调职位报考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放宽选调资格条件、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核减选调人数、取消选调职位等方式进行职位调整。对取消选调职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7年8月17日9时至8月18日17时,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为汉文制卷,报考人员须使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后7日左右,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通知。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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