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简章(2)
发布时间:2017-10-25 09:03:44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由医院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医院申请,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面试
(一)本次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只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监督下、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组织实施。面试设在呼和浩特市,面试时间、具体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3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
(二)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医院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医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在主管机关批准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主管机关批准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医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随时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咨询电话:0471- 5182013监督电话:5182020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1- 692489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58、6601168、6601706
附:
1、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副高以上专业骨干、蒙医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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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