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医科大学区外招聘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公告(2)
发布时间:2017-11-13 11:15:52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在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资格初审合格,方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已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内蒙古医科大学区外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8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专业、方向证明);
4、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五、面试
(一)所有岗位采取面试与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应聘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程序
1、抽签: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封闭管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机会。
2、面试:工作人员按顺序引领应聘人员进入相应的面试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时,首先要说明自己的抽签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漏姓名、毕业院校等相关个人信息。
校本部护理学院岗位面试采用教学试讲与答疑的方式进行,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参加面试人员按指定题目(由工作人员提前通知)进行试讲,并就考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时间为30分钟(15分钟试讲,15分钟答疑)。三所直属附属医院所有岗位采用回答固定题目与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30分钟(10分钟回答固定题目,20分钟答疑)。
3、评分:面试统一实行百分制,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即为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
4、公布成绩:下一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上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领取面试成绩单。
(四)本次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所有岗位考试成绩均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六)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6日
面试地点:大连医科大学F楼(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凡通过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察:成立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经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素质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对不适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四) 2018年毕业的拟聘人员,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八、纪律和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6944911
自治区教育厅 0471-2856911
内蒙古医科大学 0471- 6653046
九、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面试结束后所有岗位因任何原因出现空额均不递补。
(三)所有报名审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内蒙古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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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