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人才引进60人通告已发布(2)
发布时间:2020-06-17 17:59:15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2.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的监督下,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依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用于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25日9:00—6月30日12:00。
报名人员对《人才引进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咨询(咨询电话:0471-6325109,13604719301,13604719302)。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初审结束后,按照拟进入面试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5:1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5:1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按照5:1比例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或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将于7月8日18:00前电话通知进行资格复审人员。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 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符合“引进条件第4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 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三)面试
1. 面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安排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安排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负责通知。
2.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并在面试场地进行公布。
4. 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具体组织实施。
2. 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对于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3.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 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聘用环节。按照相关程序,由各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用人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须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定《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第4条的优秀教育人才,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到高级七级、四级岗位。如高级职称无空缺岗位,学校将提出特设岗位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我单位工作,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每年发放2万元,连续发放5年。
(四)优先安排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五)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不符合领取安置费条件的引进人员,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