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呼和浩特清水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岗位聘任4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3 08:56:51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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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呼和浩特清水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岗位聘任4名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党办发〔2017〕27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清水河县公开聘任4所学校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岗位
小学校长2名(清水河县逸夫小学、清水河县民族小学);
中学校长2名(清水河县第二中学、清水河县民族中学)。
二、聘任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为清水河县在编在岗在职人员;
6.竞聘小学校长岗位,须有中小学教育教学满3年或幼儿园副园长(含)以上岗位满2年工作经历;竞聘中学校长岗位,须有初中、高中环节干部(含)以上岗位满2年工作经历或教育局机关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含)以上岗位满2年工作经历;
7.年龄要求: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8.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9.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以及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任的人员。
三、聘任方式
实行校领导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签订试聘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任书,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作另行安排。正式聘任后,按照一年一考核的原则,充分考量工作绩效,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岗位调整。试用期限计入其正式聘任期限之内,正式聘任期限为五年。聘任期满后,按相关程序统筹安排。
四、聘任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核、公示、聘任。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5日9:00——2022年3月31日17:00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活力清水河公众号下载《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1)和《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填写好的附件1和附件2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打包并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后,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
(2)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出现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通畅,以便接收相关通知。因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小学校长或中学校长其中一类岗位进行报考,不得同时报考两类岗位。竞聘成功后,具体岗位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编辑: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