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呼和浩特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0-06-18 11:32:34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政务服务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市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2020届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与属地认定机构协商确定。
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楼集中受理区。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敕勒川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路口东南角,可乘3路或18路公交车到“敕勒川大桥”站下车即到。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
1.身份证明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原件;由于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暂不具备采集身份证信息功能,留存户口薄复印件(第一页和本人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留存居住证复印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具体提交材料以学校通知为准;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学业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以认定机构或就读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6.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规格3×4厘米,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以及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任教学科的人员不需参加,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往届生及社会人员和非师范类应届毕业及在读研究生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另行通知。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具体要求以就读学校通知为准。
(五)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给予确认和认定。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呼和浩特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0年6月17日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docx
原文链接:http://zwfw.huhhot.gov.cn/portal/govservice/dynamicDetail?name=dynamic_1&id=8300754bfeec4d228ed2e1631db585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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