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0-11-12 16:49:26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底部须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提交材料要求
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见附件2)目录顺序整理提交。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体检
认定机构将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提交体检合格证明。
(五)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给予确认和认定。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我市其他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认定机构发布通知办理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或电话咨询,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0日
原文标题: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jyj.huhhot.gov.cn/hhhtsjy/xinxigongkai/rsxx/webinfo/2020/11/16022094809476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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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