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专项招聘152名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03-08 16:34:55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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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2021年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152名。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202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专项招聘152名公费师范毕业生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4.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5.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语文学科教师岗位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6.报考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9时—3月19日17时。报名地点见《招聘岗位表》。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相关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已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及时告知考生。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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