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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呼和浩特市中小学人才引进154人通告-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2)

    发布时间:2021-03-19 21:55:42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1年呼和浩特市中小学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3)报名人员须用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告和《引进人才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9日9:00—4月2日12:00。

      3.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应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用于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4月2日17:00。

      报名人员对《人才引进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结束后,按照拟进入面试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5:1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5:1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按照5:1比例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或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用人单位将于4月15日18:00前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符合“引进条件第4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旗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

      2.面试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具体面试安排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4.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蒙汉语兼通岗位的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的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语言文字题”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回答。

      英语、蒙古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报名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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