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1-05-18 08:50:11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教育局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附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docx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文标题:202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xinchengqu.gov.cn/xincheng/xwdt/gsgg/132520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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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