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市直属民族学校人才引进35人通告(2)
发布时间:2021-07-02 17:02:37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结束后,按照拟进入面试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5:1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5:1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按照5:1比例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或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用人单位将于7月20日18:00前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符合“引进条件第4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面试将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具体面试安排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4.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蒙汉语兼通岗位的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的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语言文字题”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回答。
英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报名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要求,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在面试场地进行公布。
7.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对于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被考察对象须于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被考察对象申请,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相应资格并依次递补。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聘用(调动)环节。按照相关程序,由各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本人辞职后办理聘用手续。
2.报名教师岗位的高学历青年人才,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3.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人才引进报名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定《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第4条的优秀教育人才,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到高级七级、四级岗位。如高级职称无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特设岗位申请,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每年发放2万元,连续发放5年。
(四)优先安排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五)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录用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不符合领取安置费条件的引进人员,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呼和浩特市直属民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二)请报名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三)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政策咨询电话:0471-3987339、460641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7673
对岗位资格条件的咨询,查看《引进人才岗位表》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以上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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