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3)
发布时间:2022-11-07 15:19:37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赛罕区政府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方式:出示本人身份证即可领取。委托代领的需留存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
(六)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另行通知。
(七)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给予确认和认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aihan.gov.cn/zwgk_new/zfxxgknew/fdzdgknr/tzgg/202211/t20221105_1445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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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