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鄂尔多斯康巴什区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2-11-07 18:14:24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康巴什政府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康巴什区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11月7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按时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2月1至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康巴什区财税大厦4楼415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外省市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醒: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
由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康巴什部)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特别提醒:体检时请通过“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循医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具体事宜请咨询刘大夫,联系电话15804876588。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须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束后,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通告执行,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如遇疫情可能随时调整认定时间,请及时关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477-8599905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7日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2年下半年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kbs.gov.cn/ywdt/tzgg/202211/t20221107_3300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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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