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内聘岗位人员招聘简章(2)
发布时间:2017-12-06 16:22:51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4.学生干部证明(加盖毕业院校学生处或学院<系>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中共党员证明(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证明);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二)笔试用蒙语文和汉语文两种文字作答。
(三)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等文具参加笔试。
(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监审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 0471-6585101。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
(二)未尽事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6585072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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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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